生下第三个女儿
女婴的父母是一对在杭州大江东生活了几年的农民工。孩子的母亲小陈,1991年出生于广西。他的父亲马,1986年出生,来自贵州。他是一个看天吃饭的泥瓦匠。
泥瓦匠这个活计,收入倒也不算太少,但小两口的生活一直过得不太容易。因为生下这个女儿之前,他们已经有了两个女儿。而且小陈只能在家看孩子,一家人的开销全靠麻某一人。
怀上第三个孩子时,小陈动了流产的心思,但痴迷于生男孩传宗接代的麻不同意,反复劝小陈生孩子。
另一个热心的阿姨心动了。
宋阿姨有一个妹妹嫁给了萧山。她最初和丈夫有一个儿子。她在高中时因病猝死。这对夫妇已经很久没有走出阴影了。多年来,这对夫妇还说他们想收养一个孩子。宋阿姨想,为什么不玉成这件好事呢?孩子被送走了。
会被判刑吗?
中国刑法第十八十三条规定,对老年人、年轻人、疾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支持,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这里所指的恶劣情节,通常是指被遗弃的人因生活不足而被迫到处乞讨,被遗弃的动机是卑鄙的,被遗弃的手段是非常恶劣的,因被遗弃而导致疾病、残疾、死亡后果等。
法律还规定,因遗弃而造成精神障碍、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因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者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