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孕妇识别胎儿性别
徐在未取得医生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业务。他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客户来的时候会直接在他的私家车里检查。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徐正在车内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唯一的仪器是一个B超机。经调查,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徐在未取得医生资格的情况下,两次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共获利1000元。
如何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医疗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严重损害医生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的客观要素包括:(1)必须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例如,使用巫术和封建迷信,使用气功,非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活动的服务范围,具有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设诊所和医疗活动。(2)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必须达到严重情况的程度。犯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不构成犯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符合起诉要求,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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