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8条微博举报非法卖鹰
湖南有一个特大的鹰贩子。他在快手上播放的视频显示,这个人已经抓住猛禽卖了很长时间,而且数量惊人。这个人应该是湖南长沙人。我已经截图取证,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这是动物保护志愿者微博网民侦探福尔摩斯最近在微博上发布的十多条报告之一。
仅11月11日,侦探福尔摩斯就发布了18条微博,其中包括主播在快手直播平台上展示私人饲养和捕捉各种猛禽的视频或直播。据其报道,相关视频的出版商来自安徽、山东、河北、湖南等地。
猛禽分为猎鹰和猫鹰。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除金雕、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拟秃鹰、胡鹰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外,其余猎鹰和猫鹰猛禽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购买和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是否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广西省森林公安局官方微博近日发布通知,称警方已移交防城港森林公安局。防城港森林警方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组织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案件复杂,嫌疑人故意逃避打击,案件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案件调查后,调查结果将及时反馈给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和驯化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携带、邮寄、使用他人、使用方式:销售,包括销售和加工利用营利性。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属于严重情节:
(一)符合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符合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的一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符合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符合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的一半以上。
第四条 非法狩猎、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非法狩猎、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养殖顺利进行的;
(三)武装掩护犯罪;
(四)使用特种车辆、军用车辆等交通工具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的,属于严重情节: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非法狩猎;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使用爆炸、中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狩猎,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抵制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 伪造、变造、销售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书、特许狩猎证书、狩猎证书、驯养繁殖许可证等文件、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销售国家机关文件、文件罪。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非法狩猎、杀害、收购、运输、销售《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列出的非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和附表中列出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未保护同一科目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的价值,应当按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批准;批准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应当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第十二条 单位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