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们上路练车
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一名驾校女学生在教练的带领下上路学习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路人死亡。最近,医院批准逮捕该女学生的教练江,涉嫌交通事故。
916日下午2点左右,罗驾驶教练车前往临安区天目山镇的一个村庄,发现左边不远处有一位老人在过马路,很多人聚集在路的右边举行葬礼。
据罗事后回忆,老人过马路时看了看教练的车。她以为老人会让车先走,所以没有减速,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路右边的人群上。教练当时没有踩刹车。当车辆离老人只有十几米时,罗发现老人已经走到了路中间。她惊慌失措,忘了踩刹车,也没有按喇叭。
老人头部出血倒地
教练江踩下刹车,拉了一个方向盘,但已经太晚了,老人被撞了六七米远,头部流血倒在地上。三人立即下车检查,江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陈也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而,尽管医务人员全力抢救,被撞的老人仍因过度伤亡。
教练需要对事件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学生在学习驾驶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教练应当对驾驶过程中的交通事故负责。
当然,如果学生的违法行为或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故意行为的结果,或当事人的重大过失,教练已经注意到或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仍然不能避免违法行为或事故,可以免除或减轻教练的责任,但教练教学生驾驶技术,是履行职责,学生在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是教练履行职责。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教练应当承担驾驶学校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驾驶学校应对交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教练在教授驾驶技术时应履行应有的义务。由于学习驾驶的人员没有独立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即使实际驾驶操作是由学习驾驶的人完成的,其行为的后果也应由所有的培训师承担。这是一项新规定,即在新的驾驶培训机制下,教练应承担学生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建立代理责任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教练的责任感。在学生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学生的驾驶行为在教练的严格指导下,教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机动车,认定学生的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由教练承担,也是法律上确立的。
2.驾驶学校应当对从事雇佣活动的教练承担雇主责任。由于教练与驾驶学校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教练教授驾驶技术履行职责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由雇主即驾驶学校承担。驾驶学校可以向有过错的教练追偿。
对此,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江某涉嫌交通事故。学生罗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