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老渔民捕捉超大江豚
111月4日下午1点多,潮水还没来,老孔跟着大部队去钓鱼。和往常一样,他静静地坐在小木船上,等着收网,没有听到任何动静。
哇,太重了!刚把渔网拉上来的时候,老孔心里暗暗高兴,体重八九十斤。抓这么多鱼,一定能卖个好价钱。
他竭尽全力向上拉,惊呆了:一只大江豚!这只江豚大约有1.5米长,看起来像海豚,像鲸鱼一样喷水。胖乎乎的身体,没有背鳍,但下面有一对鳍,就像两只短手,不停地跳动。铅灰色的皮肤,闪亮的。头是圆的,前额是凸起的,眼睛很小,咧着嘴,你也可以看到里面的牙齿。
看到江豚在渔网里扑腾,老孔非常兴奋:20多年前,老孔看到其他渔民捕捉到了江豚,比这只小,最后脱水死亡。这是他42年渔民生涯中第一次捕获江豚。
国家保护动物能卖吗?
江豚是鼠海豚科的一种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全身为黑灰色或白灰色,一般生长在1.5江豚作为一种稀有的水生哺乳动物,被列为《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渤海、黄海、东海、南海、长江等水域都有江豚,可以生活在海水和淡水中。早在1996年,江豚就被列为濒危物种。目前,长江只有大约1000只江豚。江豚在钱塘江非常罕见。自1986年以来,钱塘江偶尔会发现20多只江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在其他规定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其法律地位相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农业部于1989年1月14日发布实施。
禁止销售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研、驯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销售、收购、使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需要销售、收购、使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