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教唆女儿偷盗
20172009年9月22日下午,在骡马市附近巡逻的便衣警察发现骡马市附近有一名女子和一名小女孩可疑,并秘密跟踪。过了一会儿,女人带着小女孩来到一个卖光盘的摊位,女人站出来和摊位老板说话,说买光盘,当两个人说话时,小女孩绕着摊位的另一边,迅速拿走摊位里的手机,塞进衣服里,然后回到女人身边,好像什么也没发生。当女人看到小女孩回到她身边时,她很快就离开了摊位。当他们离摊位很远时,小女孩拿出手机递给了那个女人。然后警方逮捕了这名女子,并把她带回了警察局。
教唆犯的构成要素
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诱导、指导、鼓励、收购、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照教唆犯的犯罪意图犯罪。教唆犯与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14岁以下或者有精神疾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犯单独定罪量刑。
中国教唆犯的定罪和量刑分为:(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2)教唆18岁以下人员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教唆犯未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子教唆其未成年女儿偷窃,该女子的行为属于教唆18岁以下的人犯罪,构成盗窃,并应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不犯被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教唆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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