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吸毒者并将贩毒团伙拉出
今年8月4日晚,在兰陵县西郊的一家酒店前,两名瘦弱的男子在门口环顾四周,似乎在等待任何人。这两个人又黄又瘦,可能是吸毒者。碰巧路过兰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警察敏锐地注意到了他们的疑虑。
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控,警方发现枣庄人的滑头、烟枪和大刘多次往返于南方省份。警方分析说,这三个人可能会一起贩毒。为了获得能人赃物,警方继续秘密调查。10月13日,警方得知烟枪和枣庄人大刘再次前往南方省份。两天后,他们在其他省份的一家物流公司把货物送回临沂后匆匆返回。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兰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凭借专业敏感性,感觉货物有问题。禁毒大队长杜星立即向兰陵县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增刚、副局长左月泰汇报情况。李增刚局长立即指示,动员精兵全力围捕,抓获涉毒人员。
贩毒会判多少年?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