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劫持幼童
201720011年11月14日19时许,陆某来到一家烟酒批发店,用刀绑架一名3岁女孩,并向烟酒批发店老板索要钱。警方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与他进行了谈判。陆某还提高了价格,要求一名女司机开车送她离开。警方趁其不准备逮捕并安全救出了这名女孩。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绑架罪的构成要素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利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劫持或者控制他人的行为,以勒索财产或者满足其他非法要求。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需要注意的是,绑架罪是我的既遂标准,实际控制受害人,不需要具体财产。
绑架罪的量刑包括:(1)以勒索财产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产盗窃婴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陆劫持了一个三岁的女孩,并向烟草酒店老板要钱。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利用暴力、胁迫或麻醉劫持或控制他人,构成绑架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产绑架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产为目的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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