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报警车内现金盗窃
108月8日上午9点,杭州余杭公安南苑派出所接到报警。记者周先生说,7日晚10点左右,他把车停在南苑街东湖社区墙外的停车位。后来,当他拿起车时,他发现车里的3000元现金不见了。警方前往现场,发现周先生的车没有被撬开的痕迹,但车又翻了一遍。小偷拿走了现金,把钱包扔在座位上。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10月8日凌晨3点左右,三名可疑男子经过周先生的车边停留了一段时间,涉嫌犯罪。在跟踪视频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三名嫌疑人出现在一家大型超市附近,然后消失了。8日凌晨4点,在临平上塘河,三名年轻人救了一名落水女孩。
108月8日凌晨4点多,余杭公安南苑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孩报警,称她最好的朋友掉进了河里。10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看到河边的土堆上有三个年轻人在安慰一个女孩。消防官兵放下梯子,四个人相继爬上河岸。据了解,落水的女孩那天心情不好,带着两个小姐妹去酒吧喝酒。凌晨4点,三个人离开酒吧时有点困惑。走着走着,其中一个消失了,另外两个女孩找了一圈,发现她在河里。两个女孩迅速报警,跑到路边求助。她碰巧遇到了路过这里的三个年轻人。幸运的是,河水不是很深。被冷水刺激后,落水的女孩大部分都醒了。在两个同伴的帮助下,一个年轻人把她拉到河边的一堆土上。三个年轻人深夜救人。警方称赞了三个人并表示感谢。
救人和偷窃是同一群人
然而,警方很快发现了一些奇怪的事情。他们将周先生车内现金盗窃案的监控录像中的三名嫌疑人与救援人员的三名年轻人进行了比较,发现他们是同一群人!10月10日,三名嫌疑人被逮捕。据嫌疑人魏、王、程说,10月8日凌晨,他们骑着共享自行车来到周先生的社区,发现有些车的门没有锁上,一人进入车里偷东西,另外两人通风。他们承认,盗窃已经成功了四次,除了从周先生的车里偷了很多现金外,其余三次只收获了十多元。目前,三人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个人能通过戴罪立功吗?
根据新浪湖北官方微博发起的投票,80.6%的网友认为功过分明,偷东西该抓,救人该奖11.1%的网友认为年轻人还不错,希望酌情从轻处罚。这一结果与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大致一致,说明社会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趋于理性和一致。
严格地说,三名年轻人实施了两种独立的盗窃和救援行为,行为针对两个不同的自然人主体,法律后果也应该是独立的。
对于盗窃,由于3000元已达到刑法入罪门槛,无疑应追究盗窃的刑事责任;对于救援行为,由于已构成勇敢情节,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勇敢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政府部门也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经济援助。这就是绝大多数网民所倡导的偷东西应该抓住,救人应该。
但一切都有联系。当盗窃和救援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几乎发生在同一时期时,有必要和空间将这两种行为整合在一起,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视为立功表现。积极救人,帮助挽救生命,当然是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根据中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论上的争议是,刑法中的立功一般应当在犯罪分子归案后,三名年轻人的救人行为发生在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前。在法定量刑范围内,对三名年轻人给予较轻的处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三名年轻人的行为符合立功的实质性要求,但仍存在争议。
尽管如此,在法定量刑范围内对三名年轻人酌情从轻处罚仍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虽然这三个年轻人涉嫌犯罪,但数额不大。这可能是由冲动和侥幸造成的,也可能是由暂时的经济困难造成的。
从积极救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意识,社会风险不大。根据最高法关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他们仍然可以从轻处罚。
人都难免会有犯错的时候,人性也不是只有简单的一面。3名小伙的盗窃行为并未掩盖其身上的人性光芒,司法机关也可以来一次“救助落水”行动。刑法的本质功能并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挽救和预防。对3名小伙依法从宽处理,促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或许更能实现刑法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