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殴打执法民警
20172014年8月14日晚,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一家企业工作的一对父子发生纠纷,造成肢体冲突。在场劝说的人打电话给警察。警方在现场了解到,看到双方情绪激动,现场难以调解,准备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解。犯罪嫌疑人潘不仅不听警方的建议,还继续大吵大闹。这时,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潘某兵听到声音就来了,不分青红皂白地抱住了警察。犯罪嫌疑人潘某趁机拳打脚踢,造成警察头颈部受伤。随后,李村刑警中队民警赶来制服潘的父子,强行带回刑警中队进行调查。2017年8月16日,警方掌握大量证据后,将犯罪嫌疑人潘、潘依法拘留。
如何构成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下,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妨碍公务罪侵犯的是包括国家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内的复杂对象。干扰和破坏国家正常管理活动是犯罪社会危害的重点。
在判断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时,应区分简单侵犯公务员人身和财产的犯罪行为。以上是潘殴打执法警察 如何构成妨碍公务罪的相关内容。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及时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