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间谍活动的日本商人被捕
据外交部网站报道,外交部发言人陆康今天回应日本涉嫌从事中国间谍活动,中国有关部门涉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日本公民,根据中日领事协议及时通知日本领事机构。
据《大连日报》报道,一名日本人因涉嫌从事对华间谍活动而被捕。你能提供更多细节吗?这是一个新案例吗?
陆康说,他已经注意到了这些报告。中国有关部门依法审查了涉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日本公民,并根据《中日领事协议》及时通知了日本驻华有关领事机构。
我国间谍行为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国法律,间谍行为可以被判处死刑。2014年11月,中国发布了《反间谍法》,首次明确了间谍行为的法律定义,表现出严厉惩罚间谍行为的坚定态度。
第二十七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国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实施间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搜查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或者使用特殊间谍设备的人身、物品、住所等有关地方;没收非法持有的国家秘密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没收非法持有或者使用的特殊间谍设备。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行政拘留。
第三十四条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同时,《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特别严重、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一)参与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