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夫妇7个女儿,买了一个继续香火的男婴
来自广东汕头的陈某平和他的妻子生了七个女儿,但他们没有儿子。为了得到一个儿子,这对夫妇拼凑了近10万元,通过民间手段和收养了一个男婴。出乎意料的是,在孩子被带回家之前,这对夫妇在丰顺县被公安机关逮捕,然后坐在法庭被告席上。
夫妻俩经人介绍,得知丰顺县有一名男婴可“收养”,便于去年11月24日来到丰顺县建桥镇王某仕家中。陈某平称,因为担心这孩子的来路不明,他也曾多次向对方求证。但对方一直称孩子不是拐卖来的,不过要给孩子的家人营养费一共九万两千元。
原来,男婴被身份不明的云南夫妇卖给了彭某钱,彭某钱又转手给了吴某花。经过多次介绍,吴某花最终将孩子卖给了汕头的陈某平夫妇,从中获利六七千元。
为了几千块钱的利润,被告席上的八个人分层次转手,分工合作,最后卖掉了一个刚出月的男婴。八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起诉。汕头夫妇也因涉嫌收购被拐卖儿童罪坐在被告席上。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拐卖妇女儿童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
(五)以暴力、胁迫、麻醉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
(七)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