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开庭
今年3月29日,国家台湾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这一消息。国家台湾办公室发言人马晓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台湾居民李明哲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而接受了有关部门的调查。
马晓光当时说,来大陆从事正常活动的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是有保障的。大陆依法治国,不会随意对台湾同胞采取人身限制措施。请放心,台湾同胞来大陆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9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彭宇华自2012年以来创建了一系列QQ该小组吸引了数十名国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被告李明哲,并建立了一个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和宪法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彭宇华、李明哲也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聚会,组织成员干预,炒作近年来国内热点事件,发表诽谤、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通过肆意歪曲事实,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仇恨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试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被告彭宇华后悔自己的严重犯罪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对家庭的深深伤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和悔改。李明哲表示,他将西方和台湾媒体对中国大陆的偏见报道和书籍和出版物对中国大陆的恶意攻击视为真实,对中国大陆的发展没有清晰的认识和偏见,从而忽视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规划和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和悔改。
在审判中,两名被告都明确表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规范了执法文明,充分保护了其合法诉讼权益。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如何判断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罪属于犯罪,犯罪的构成,不需要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犯罪人只要组织、规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无论成功与否,不影响国家政权犯罪的建立,只要犯罪分子为了颠覆政府和秘密规划活动,就足以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组织、规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本章罪的,可以并没收财产。
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处罚犯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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