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建群谁负责
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群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提出互联网群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履行群管理职责,即谁负责组建、谁负责管理,规范群网行为和信息发布,根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信息服务提供商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配备适合服务规模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响应、安全防护等管理体系。规定强调,互联网群信息服务提供商应认证互联网群信息服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建立信用评级管理体系。
9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群信息服务管理条例》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互联网群需要分级管理,互联网群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履行群管理职责。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建立用户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对于互联网群服务提供商,平台承担管理群的主要责任。包括配备适合服务规模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响应、安全防护等管理体系。
具体来说,平台方的主要责任如下:一是制定和披露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按照背景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认证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三是对互联网组进行分级管理,建立用户信用评级管理体系;第四,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五,接受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诉报告渠道,及时处理投诉报告。
服务提供商合理设定群组规模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商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对群组建立者的群组资格进行分级审核,完善群组建设、群组建设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的群组识别代码。
本规定主要方便平台掌握相应的组数据,实施准确的动态管理。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表示,一些互联网群信息服务提供商在实践中采取了这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非法组建者可以取消组建资格
《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互联网群信息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群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非法平台方,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非法互联网组,平台方应采取警告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组等措施;对于非法组建者、经理等用户,平台方应采取降低信用水平、暂停管理权限、取消组建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应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群体、组建者、经理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据了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发布了互联网用户公共账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共账户服务提供商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加强平台公共账户内容监控管理,发现传播非法信息,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