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一男生被室友砍断头颈致死
20162003年3月27日23时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卢海清在成龙校区宿舍学习室被室友杀害。医院认定他头颈部断裂受伤致死。4月15日,四川师范大学和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表示,犯罪嫌疑人滕自首,已被警方拘留。
我在犯罪现场隐约看到了我哥哥。就在他们宿舍的学习室里,许多警察和保安都在场。卢海清的表弟卢海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28日凌晨1时10分左右,他接到学校电话通知,赶到犯罪现场。
卢海强告诉记者,他的哥哥住在学生公寓东苑2号楼127号宿舍。宿舍楼梯后是自习室,距离宿舍保安室不到20米。法医鉴定凶手砍头,全身有50多刀。
卢海强称,嫌疑人滕和他的表弟是室友,但他们在不同的班级。我哥哥是一班,他在两班,两个人是村民,听他的室友说,两个人通常有一些矛盾。
至于表弟卢海清被杀的具体原因,卢海强表示不清楚。他在3月26日接到表弟的电话,表弟说心情不好。卢海强回忆说,表哥打电话的那天因为在宿舍唱歌和滕发生了冲突,两人吵了起来。事发时已经11:40多了,宿舍关灯了。我哥哥在宿舍玩电脑,滕让他去自习室。卢海强说,自习室没有监控,事发后走廊里的监控被警察调走。
芦海强说,他不知道他的表弟或因情感纠纷而被杀。芦海清的女朋友是他的高中同学。在其他地方,他们的关系很稳定。记者获得了四川师范大学发布的协议,认定卢海清被杀。该协议称,该案已被公安机关初步判定为一起刑事案件,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学校支付了7万多元的学生亲属,包括人道主义抚慰金、学费、尸体储存费和火化费。
根据成都航天医院出具的另一份《死亡医学证明》,芦海清于3月28日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因头颈离断死亡。
川师大杀人案判处凶手被判缓死
20162003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新生卢在宿舍学习室被室友滕砍了50多刀后死亡。第二天凌晨,嫌疑人滕在现场被警方逮捕。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邀请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滕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患有抑郁症,并将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滕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
受害人家属坚决拒绝认可鉴定结果,并在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
20162011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法院认为此案不具备再鉴定条件,暂时不重做精神鉴定。
201620011年11月2日,被害人家属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承担669520元的死亡赔偿63729.50元、误工费1.43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费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1761539.50元。
201620011年11月21日,刑事部门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受害人家属代理人介绍,被告滕在审判期间非常冷静。在审判结束前作出最后陈述时,他三次恳求法院不要对自己心软。
今年9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对于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支持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不支持死亡赔偿和精神慰藉。
根据今天的判决结果,法院承认了之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和被告的自首情节,判处被告死刑,缓期执行两年。被告说他没有上诉。受害者家属卢海强表示,这是不可接受的。他说,应该立即判处死刑。
在民事部分,被告家属首先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了10万元。由于法院支持的民事赔偿金额小于10万元,被告家属表示,剩余金额将全部赔偿给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卢海强表示,他接受了民事部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