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起诉造谣者索赔500万
万达集团官方网站6日宣布,万达将于9月5日起诉中国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国内谣言有人炮制和传播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的恶毒谣言,并已立案。万达还将追究构成犯罪的谣言造谣者的刑事责任。同时,万达已在美国启动诉讼程序,追究外国谣言造谣者的违法责任。万达起诉金融小面包、迪蒙智能交通、新人杂志、工业和信息化三板通等微信 coyote-abraham亚洲新闻周刊杂志、尚启庄、核平嘴炮、吴晓伟、亿邦动力网等微博号要求公开道歉,分别索赔500万元。
8据媒体报道,8月2报道称,8月25日,王健林准备乘私人飞机前往天津机场几个小时后,他被允许离开,但被禁止离开。28日,万达酒店开盘下跌,一度下跌近10%。与此同时,万达美元债务大幅下跌,万达房地产于2024年到期2.4个大点至98.7。
随后,万达集团官方网站紧急澄清:最近,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制造了关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的各种恶毒谣言。万达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造谣、恶意抹黑、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故意追究刑事调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只能处理前款罪。
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知人民法院,但提供证据确实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