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冠军藏身山林抢劫谋生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这名年轻人在山上长大,并学会了努力工作。来到北京后,他想用拳头和脚,但他经常碰壁。为了抢劫钱,这名男子躲在百望山密林深处,晚上睡在树上,白天不时下山寻找目标,抢钱。最近,经过近一个月的搜索和调查,海淀区警方最终逮捕了一名涉嫌抢劫的嫌疑人。
据海淀公安局刑侦支队调查人员介绍,自7月11日起,百望山附近发生了4起类似抢劫案。首先,7月11日,一名单身妇女在一条偏远的道路上被抢劫。另一起发生在一个公共汽车站。第一起案件发生后,警方在百望山脚下进行了地毯搜查,但由于山路崎岖,植被茂密,警方无法判断嫌疑人藏在哪里。在警方进行调查后,嫌疑人再次开始了。结合受害者的描述、嫌疑人的身体特征和犯罪方法,警方认为这4起案件应该由同一人完成。
根据各种线索,警方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进出百望山附近的监控录像,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警方发现嫌疑人从北京买了火车票,但那天他在西站空了。原来嫌疑人没有离开北京,而是躲在一个单位当保安。
抢劫罪是什么?
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
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个人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抢劫财产,侵犯人身权利,这只是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规定了抢劫罪。无论嫌疑人是否获得了财产,无论被抢劫财产的价值如何。只要是为了非法占有,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大和特别严重的残疾或死亡只是对该犯罪的两种严厉惩罚。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这种当场强制对受害人身体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其不同于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当场威胁受害实施暴力威胁,进行精神强迫,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让其抢劫财产或被迫交付财产,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的方式有很多种,有些是语言,有些是动作,如刀;有些也可能使用特定的危险环境,如在偏远地区,喝酒让别人站起来,付钱,使受害者害怕,不敢反抗,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面对面地发送给受害者。如果不是面对面地发送给受害者,而是通过信件或告知受害者,那就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受害者不知道如何抵抗或不能抵抗,并当场抢劫财产的行为。例如,使用酒精灌醉、药物麻醉、催眠催眠、清醒的受害者被锁在房子里,导致他们与财产隔离和其他方法抢劫他人的财产。如果行为人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道如何抵抗或不能抵抗的状态,而是借用受害人自己因疾病、醉酒、睡眠或他人而死亡、昏迷,不知道如何抵抗或不能抵抗,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满14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在这种情况下,男孩利用自己的武术,多次对许多女性采取强制手段,暴力夺取财产,目的是非法占有,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因此,男孩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