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团伙虚构中央交易
今年3月初,茂名市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接到广东省公安厅经济调查局的线索,称茂名地区有150多名受害者联合举报该团伙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3月15日,茂名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团伙自2010年该团伙以纯资本运营为幌子,虚构中央交易,在北部湾布局,秘密实施国家秘密政策,推动北部湾经济发展。他还表示,这一政策只面向普通人。国家公务员、部队人员和武警不能参与,为参与投资的人洗脑。在朋友的驱使下,高州一名农村妇女黄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逐渐从受害者变成了项目总监,并在茂名组织并诱骗了她的丈夫、大量的亲戚、朋友和不知道真相的人参观并调查了1040阳光工程项目。截至2017年6月,黄某已被捕,30多人下线。
今年5月9日凌晨,茂名警方联合行动,实施统一网络行动,逮捕144人,摧毁4个传销窝点,拘留33人,自首嫌疑人3人,涉及8亿元。
6月中旬,省公安厅组织茂名、肇庆、梅州、河源等14个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同时在广西、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河源、茂名、肇庆等地开展统一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刑事拘留200余人。
100人被逮捕,涉及8亿人
组织领导金字塔销售罪,是指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欺骗财产、扰乱金字塔销售活动的经济社会秩序。
金字塔销售组织是一种金字塔的销售模式,因此很难确定嫌疑人的组织和领导行为。一般来说,在金字塔销售组织中,除了底层销售人员外,其他层次的金字塔销售人员也有组织领导行为,但刑法的立法意图并不是打击所有的金字塔销售人员,因此正确理解金字塔销售组织中的组织和领导行为尤为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的金字塔销售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指在金字塔销售活动中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者和操纵者,以及在金字塔销售活动中承担规划、指挥、布局和协调的重要职责,或在金字塔销售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组织领导行为的实践可以理解如下:
1.金字塔销售开始时,确定金字塔销售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线下发展和组织分工;在金字塔销售实施中,积极参与金字塔销售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如讲座、鼓励、胁迫、胁迫他人加入等,属于组织、领导。
2.组织行为应作为限制性解释,即组织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独立的组织体系和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金字塔销售组织中,所谓的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其他人不应作为组织者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规划、指挥、安排、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于原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认定为领导者。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管理范围、营销网络水平、涉及金额三个方面考虑。
应区分拉头传销和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报酬。虽然两者都采用多层次报酬的方式,但仍有很大差异:一是从是否支付入场费,多层次报酬销售人员在获得资格证书时不需要支付高入场费,拉头传销需要支付高入场费,或购买高入场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获得入场资格;二是从业务对象的角度来看,多层次报酬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退货保证。拉头传销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和价值严重偏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不允许退货,主要是为了发展离线数量;第三,从人员收入来源来看,多层次报酬主要取决于员工的销售业绩和奖金,拉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开发的离线数量和新成员的高入场费;第四,从组织的存在和维护条件来看,多层次报酬直销取决于公司的生存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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