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父母打了
警网消息,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内江市东兴公安通报了内江市万达广场一楼海洋体育场发生的一起纠纷。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万达广场一楼的海洋体育场,李因江撞倒孩子而争吵。随后,李与蒋的同事曾和尤发生了逮捕。蒋殴打李,阻碍警方现场执法。在此期间,尤的朋友清殴打了李。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清已被该局行政拘留。
律师说:为什么最后被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人;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是一起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罚款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李某某因江某某撞倒自己的孩子而与之争吵,随后李某某与江某某同行曾某某、尤某发生逮捕,江某某殴打李某某,并阻碍警方现场执法。这起殴打事件没有严重后果,所以只治安处罚法》来处罚治安。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在犯罪前有明显的过错,被告人愤怒地伤害被害人,情节明显较轻,被告可以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造成的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当受到处罚。
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免受刑事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培训或者责令悔改、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