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连撞9车逃跑
821月21日上午,两江新区交通巡逻支队服务五大队连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晚上停在金竹路的车辆被撞,但现场没有事故车辆。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警方在事故现场的道路附近转移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凌晨4点40分,一个车牌号码是重庆B81”开头的货车,在金竹路连撞9车后驶离现场。
根据车辆信息,警方迅速锁定了事故司机甘,并立即通过电话宣传了法律。下午4点左右,司机甘主动来到两江新区交通巡逻支队服务五旅进行调查处理。面对确凿的证据,甘承认了他的肇事逃逸行为。
经调查,甘以长途货运为生。那天晚上他已经连续开了几个小时了。他渴望在金竹路找到一个停车位。由于道路狭窄,光线暗淡,他身心疲惫,不小心撞上了许多停在路边的汽车。然而,甘从未意识到,当他转身撞上另一辆车时,他发现自己出了问题。事发一大早,甘看到现场没有目击者,想到面临高额经济补偿,就冒险开车逃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民警对甘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外,甘某还将承担所撞9车的维修费用共计约21万元。
为什么男人没有足够的交通事故犯罪
交通事故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重大交通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事故的备案标准是什么?为什么21万元的损失不构成重大损失?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3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任相同;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
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而驾驶;
(4)明知是无证或报废机动车而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一是区分事故责任,二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行为人只有违法行为,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无需立案。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只造成了21万人的损失,首先不构成30万人的标准,其次也不是无法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