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潜入女厕猥亵女性私处
近日,一名女子在滁州市人民广场公厕方便时,遭遇"色男"猥亵私处,女子立即报警,男友当场控制男子。
警方立即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原嫌疑人姓余,22岁,滁州本地人。
据嫌疑人余某介绍,他犯罪时会蹲在公厕周围。发现一个独行的女人进了女厕所后,她偷偷溜进女厕所,猥亵了女人的私处,犯了不止一次罪。
嫌疑人余某:我进去后,女子站了起来,我把女子的裤子弄掉,摸了摸别人的屁股。
警察:为什么要这样做?
嫌疑人余某:一时糊涂,头发热,做了不该做的事。
变态行为猥亵他人被拘留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因猥亵她人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
猥亵罪是指违背妇女或儿童意愿,强行侮辱妇女或儿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场所聚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猥亵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猥亵他人或者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14岁以下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