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快递公司被罚款
云南网络新闻(记者 赵刚)8月30日,云南网络从云南省反恐办公室获悉,今年我省五起典型案件违反反反恐怖主义法被通知,两家酒店因未登记人员信息被罚款10万元,快递公司未检查客户身份被罚款10万元,另外两人因发布或传播暴力恐怖信息被行政拘留10天。
案例1:2017年6月3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对辖区内单位和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酒店未按规定检查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警方依法向酒店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酒店立即整改。6月19日,当城北派出所再次检查酒店时,一名男子在酒店的一个房间里用另一名男子的身份证登记住宿。根据《反恐法》的有关规定,思茅分局对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负责人罗处以400元罚款,对前台服务员王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二:2017年6月15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在对辖区内单位和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酒店未按规定检查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隆阳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酒店工作人员处以500元罚款,并于当天向酒店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2017年8月4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再次对酒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酒店一房两人同时入住,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只登记一人,房间登记混乱。根据《反恐法》的有关规定,隆阳分局对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酒店负责人和登记人员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3:2017年6月22日,宝山市腾冲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云南某快递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一业务部门在日常运营中未严格执行三个100%系统。经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调查核实,公司未实施安全检查制度,未检查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箱交付物品。根据《反恐法》的有关规定,市邮政局对云南某快递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一业务部处以10万元罚款,对保山分公司负责人陈处以2000元罚款,对销售人员燕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4:2017年6月8日,玉溪市新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6月6日,一名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如果我有机会,我必须参加圣战组织的恐怖信息。新平县公安局通过工作查获了郭嫌疑人。经调查核实,郭供认了发布恐怖主义信息的违法事实。2017年8月9日,新平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法》的有关规定,对郭行政拘留10天。
案例5:2017年6月17日,红河蒙自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杨通过手机微信向微信群发送了一段涉及宣传恐怖主义思想的音频和视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蒙自市公安局在红河县三村乡黑树林村查获了杨。查获后,杨承认了发布涉及宣传恐怖主义思想的音频和视频的违法事实。蒙自市公安局根据《反恐法》的有关规定,对杨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