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协助破获食品药品大案
81月29日,湖南省娄底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娄底市公安局会同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重大案件。
据报道,这起食品案件来自阿里巴巴提供的消息。阿里巴巴平台管理部防伪特种团队高级运营专家李成介绍,阿里巴巴平台管理部通过在线风险控制模型,发现湖南有一种名为小绿色的减肥药在网上销售,根据大数据食品药品模型,高度怀疑非法添加成分。基于与湖南警方的合作机制,将线索推给湖南警方。
娄底警方介绍,经过半年多的调查,三省四地同时关闭了网络,一举摧毁了生产、包装和销售这一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的犯罪链。所有主要嫌疑人归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来自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在暴利的驱使下,他两年前开始在微信业务上销售减肥药。据吴介绍,他从广东、浙江等地购买了半自动胶囊填充机、填充物、胶囊外壳和西布曲明,每小时可生产1万个减肥胶囊。我卖的时候说加了西布曲明。我也知道它有毒有害,生产假减肥药是违法的。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侯迪凡表示,西布曲明是一种具有兴奋和抑食作用的中枢神经抑制剂,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严重副作用。2010年,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被列为非法添加到减肥功能产品中的物质。
假减肥药每粒成本几分钱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额罚款;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额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药品和非药品。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
涉嫌生产(含准备)、销售假药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可能导致诊疗延误;
(四)缺乏急救必要的有效成分;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容,如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所有制造、加工、收集和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是指所有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假药、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生产、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根据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只要有其中一种行为,就符合本罪的客观要求。行为人同时有上述两种行为的,仍视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不再是结果犯,不足以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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