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民洲被通知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
网易新闻报道称,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副主任魏民洲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此前,他被告知从事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与之同步的是陕西省两位大厅官员的落马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李益民双开;23日,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双开。
李大有是怎么攀附魏民洲的?一个生动的细节是,为了热爱意大利面,魏民洲可以在出差时随时吃一碗面条。他安排厨师随行,带着工具和好的原料,让魏民洲随时想吃就吃。魏出差期间的饮食问题基本上是李大有安排的专门厨师跟随。
受贿罪是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诚信。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担公共事务的权利形成的便利条件。贿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贿赂。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产。第二,收受贿赂。也就是说,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或者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比被动贿赂更具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的,构成贿赂,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负责或承担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产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贿赂罪。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贿赂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贿赂罪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贿赂的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9)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贪污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罚:(1)贪污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金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未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金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认罪行,真诚悔改,积极归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知,魏民洲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与他人进行政治攀登,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贿赂犯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