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示爱被扔下楼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了解到,23日,此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受害人莎莎家属要求赔偿1242万元。薛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1991年与同乡莎莎高中同学。早在2009年初中毕业的时候,薛就爱上了莎莎。从那以后,薛去了很多国家学习,并通过微信与莎莎保持联系。他们没有任何身体接触,莎莎从未承认薛是她的男朋友。
我喜欢她这么多年了,心里只有她……薛在法庭上说,在过去的几年里,他经常送莎莎礼物,花了4万多元。薛也向莎莎坦白了,但被拒绝了。薛曾经有过自杀的想法,但最终没有勇气开始。事件发生前一个月,薛和莎莎及其同事在杭州滨江的一个社区出租。事件发生当晚,薛再次被莎莎拒绝,然后进入莎莎的房间,把她推到房间外的阳台栏杆上,整个人推下阳台,造成对方身体许多重要器官的损坏和死亡。事件发生后,薛当场被警方逮捕。莎莎只有26岁。
因为爱恨杀死单恋对象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是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之一。它是中国刑法中最糟糕的犯罪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
杀人的卑劣动机,如图财、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犯罪证据、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
极其残酷的杀人手段,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
杀害特定对象,如日夜相处的亲属、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杀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害人亲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故意杀人等。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一)故意杀人防卫过当;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不义儿子的行为;
(3)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控杀死他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受害者严重过错,行为人情绪波动强烈;行为人精神刺激强烈,暂时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识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实施;
(四)被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自愿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
(6)生母溺水婴儿,即因无法抚养和照顾面部等不良主观动机而杀死自己的婴儿。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发现自己生的是女儿而溺水,其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以较轻的犯罪情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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