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局前往柬埔寨捣毁诈骗窝
犯罪工具电话等。
据报道,今年6月,四川省公安机关前往柬埔寨开展通信欺诈犯罪的跨境逮捕任务,工作组跟踪,克服困难。7月26日,17名通信欺诈犯罪分子被护送回国。在工作中,工作组成员发现欺诈者有强大的社会网络,表面上持有旅游和工作签证到柬埔寨,本质上从事通信欺诈犯罪活动,呈现团伙、区域、专业犯罪的特点,难以一次性有效处理。因此,四川警方积极改变案件调查理念,找到新的方式,同时首次成功护送通信欺诈嫌疑人回国,积极开展大数据判断分析,明确最近更活跃的电信欺诈地址,由柬埔寨移民局进一步实施调查,锁定波贝地区通信欺诈窝点。8月2日,中柬双方在国内外联动作战,成功破坏了窝点,并在现场拦截了200多名中国人员。8月9日,通信工作组织公安、资阳等相关公安机关工作组将于8月9日前往柬埔寨进行统一调查。
犯罪分子为何选择远赴柬埔寨诈骗?
欺诈窝点的电话号码位于国外,冒充国内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欺诈。从最近的调查和处罚来看,它们基本上位于东南亚国家。工作组人员认为,原因可能有几个:一是东南亚国家签证相对容易,这些犯罪分子一般有专人负责签证;二是这些地方成本相对较低,招聘成员的运营成本要低得多;第三,这些国家一般监管不严;第四,当地基础设施比中国差。例如,在中国只需要10分钟的车程,而在这些国家通常需要1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这给逮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0000元、30000元至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大、数额大和数额特别大。
有下列情节的,酌情从严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大多数不具体的人;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
(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
(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五)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大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认罪、悔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一)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判决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未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理解的;
(五)其它情节轻微、危害小的。
欺诈近亲属财产,近亲属理解,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财产,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情节。
欺诈罪量刑标准的加重处罚:
诈骗金额超过10万元,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欺诈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救济、医疗资金,造成严重后果;
(五)挥霍诈骗财产,使诈骗财产无法返还;
(六)使用诈骗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因诈骗受到刑事处罚;
(8)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
(9)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本单位名义实施欺诈行为,欺诈收入属于本单位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金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于共同欺诈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参与共同欺诈的同欺诈的数额确定,并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进行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欺诈未遂,以大量财产为欺诈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5000多条诈骗信息;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以上;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欺诈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范围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范围的,以欺诈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7)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
对于多次欺诈,以后的欺诈财产返还前一次欺诈财产,在计算欺诈金额时,应扣除犯罪前返还的金额,并根据实际未返还的金额确定。在量刑过程中,可以考虑多次欺诈的金额。
犯罪人进行欺诈犯罪活动,扣押、冻结财产及其果实,所有权明确的,返还受害人;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按被害人扣押、冻结财产及其利息总额的比例返还受害人;扣押、冻结财产及其利息不属于被发现的受害人,但未发现的,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用欺诈财产返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对方知道是欺诈财产的,恶意取得的,应当追回;善意取得的,不予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办公室关于如何识别强欺诈案件中的欺诈金额的电话答复:即在确定欺诈犯罪金额时,应当扣除犯罪前追回的欺诈金额,并按照最终实际欺诈收入的金额计算。但在处罚中,这种情况应被视为一个沉重的情况。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处罚的;
(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