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因抗拆迁被判处死亡
810月10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农民抗拆两死案在发回重审后根据辩护律师处获得的判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限制被告丁汉忠减刑。
56岁的丁汉忠是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的农民。他的家人并排住在六栋房子里,其中三栋是他自己的,另外三栋是他父母的。这所房子的所有权存在争议。2013年,该房屋被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联动项目调整范围。由于补偿协议尚未达成协议,丁家族尚未搬迁。
根据一审判决,事件发生当天15点左右,当黄中太等人用挖掘机拆除房屋时,丁汉忠和他的儿子丁超听到消息后赶到现场报警,与施工人员撕裂。在双方的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阻止丁汉忠的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并拍照,并对他们进行两人。丁汉忠被释放后,他用镰刀砍了黄中太的头和脸,导致黄中太受伤倒在地上。为了救援伤者,许多人站出来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用铲子打伤了丁汉忠的头。丁汉忠立即拿着另一把镰刀追赶周围的人,砍伤了黄国厚的头、脖子等地方。黄国厚于同一天死亡;黄中太抢救后第二天死亡。
在一审阶段,控辩双方就丁汉忠人致死过程存在分歧。
他的辩护律师袭某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先砍后铲完全错误。事实上,丁汉忠先是被黄国厚打伤头部,他的生命危在旦夕;他的儿子丁超被拖出医院生死不确定。紧急情况下,出于防御本能,丁汉忠拿起棍子,挥舞着黄中泰、黄国厚等在医院行凶的人。后来,丁汉忠知道手持的东西是镰刀。
这个案子有防卫吗?面对房屋被强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丁汉中是正当辩护吗?正当辩护的法律定义与过度辩护的法律定义明显不同。丁汉中采取了自力更生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防止拆迁的发生。在行为本身方面,他的主观意愿符合正当辩护的定义标准,但具体的辩护措施应该超过了正当辩护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过度辩护的前提是辩护,但正当辩护不同于过度辩护。客观上,过度辩护,对非法侵权人造成重大损害。可以看出,丁汉中使两名死者丧生。过度辩护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过度辩护的定罪和量刑问题。
在犯罪构成方面,客观要素是过度防卫明显超过了制止非法侵权的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如何理解这个限度?从本案来看,丁汉中防卫的主要原因是有人来拆除他的房子。当然,拆除房屋的前提可能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拆除房屋是否有法律依据?拆迁人是否有权拆迁房屋等,即使没有这些法律依据,违法行为的后果也会与丁汉中采取的防御措施的后果进行比较,这就是定义的限度。
结合本案,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辩护律师陈述的事实,关键在于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泰等人为防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拍照,并对他们进行了压制和拖动。丁汉忠被释放后,他用镰刀砍了黄中泰的头和脸,导致黄中泰受伤倒在地上。丁汉中受到了强烈的威胁,在他不得不反对放开拖拉行为后,他了对方的头和脸,这是法院认定的事实。
丁汉中的辩护律师认为,事实上,丁汉中首先被黄国厚伤害,生命危在旦夕;他的儿子丁超被拖出医院,生死不确定。在紧急情况下,出于防御本能,他拿起棍子挥舞着黄中泰、黄国厚和其他在医院犯罪的人。直到那时,丁汉中才知道手持的东西是镰刀。
双方认定和陈述的事实完全不同,那么这也可能对丁汉中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御性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不知道法护人陈述的事实不同。我们不知道法庭上是否有详细的论证。
丁汉中受伤的事实,主观上,我认为更真实。当然,受伤程度,正如辩护人所说,他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我们真的很难从目前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丁汉中本人不接受这个判决,他还有什么救济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终审判决不服的,有相应的法律救济渠道。有三种救济渠道。
第一,由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现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作出最终判决的法院,发现有效判决有误的,应当依法作出正确判决。
二是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
第三,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议。
当你的房子面临拆迁,你的个人受到控制时,你还能做些什么来阻止这种强制拆迁行为,保护你的家园,维护你的权益?
强拆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强拆的后果直接发生在第一时间遇到拆迁时,一般都有一些迹象。
被拆迁人在自己的房屋面临拆迁时,要做出一些理性的判断。
拆迁一旦临近,比如推土机已经开到你家门口,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很多人打电话给我们咨询,主要是咨询这种情况。推土机已经推到家门口了。我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政府组织合法征收,也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我们会告诉被拆迁人,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我们会做两件事。
第一,积极报警。警察不来怎么办?如果警察不来,那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事后可以追究警察的不作为。
第二,收集强制拆迁行为本身的证据。证据收集是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拍照和录像。当然,很多人说强制拆迁会拉起警戒线,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任何车也不能通过,不可能拍照和录像。
然而,只要你不惊慌,我想你总能找到一些线索。即使你没有拍照,你也可以在被强制拆除后对他们的强制拆除行为采取诉讼措施。这些都属于一些被强制拆除的救济渠道和方法。
每个地方的法律环境和拆迁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我认为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处理或适用于所有的强制拆迁。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得侵犯。面对他们自己的房子被强行拆除,如果没有有效的救济方式,即使有些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类似的血案悲剧也会上演。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被强制拆迁的案件,强制拆迁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如何承担责任也尤为重要。
每个人都面临着强制拆迁。如果他们站起来反抗,可能会导致像丁汉中这样的后果。不久前,我还收到了一个咨询。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当事人阻止了它,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或者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