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被殴打到处寻找牙齿
陈师傅今年49岁,开公交已有10多年。18号晚上7点多,他驾驶623路公交车途经通州星河家园站点时,一个近百人的“暴走团”正在过马路。通州公交车司机陈师傅回忆当时情景:“我就是看在过马路的人不多了,我就想驾车靠边过去。这时就出现了一个人,可能是个指挥者吧,让我停下来,我就停下来了。”
目击者说:他们的徒步旅行队即将过上一条好路。公交车司机可能没有及时让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然后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
目击者说,由于公共汽车没有及时让路,这些人与公共汽车司机发生了冲突。当时,有人从窗外向司机扔烟头,有人破坏了公共汽车的雨刮器,还有人向公共汽车司机陈师傅移动了手。看到这种情况,路人拨打了110。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将陈师傅送往医院进行急救。陈师傅的牙齿被打断了,嘴角缝了八针。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公然暴打重伤他人目无法纪
近年来,随着广场舞和暴力群体的兴起,舆论纠纷从未停止过。质疑人认为,噪声污染等突出问题已经达到了扰民的程度。支持者大多从中老年人健身需求与城市公共场所尴尬的矛盾出发,寻求扩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当然,不同群体的文化差异和代际差距也是舆论纠纷背后的一些隐因。应该说,所有这些都在可讨论的范围内,在一个文化多样化的社会环境中,也是值得讨论的话题之一。然而,当事情发展到街头暴力时,最重要的是健身的底线规则。
应该声明的是,健身是每个人的权利,包括中老年人,他们也享有充分的锻炼和健身权益。但也需要声明的是,做任何事情,包括合法的锻炼和健身,底线规则都不能以违法为前提。无论是在机动车车道上暴力,还是在街道上跳广场舞,还是暴力变成了暴力,主要问题不是健身运动的合法性,而是在实施健身运动的过程中是否违法。换句话说,健身不能成为涉嫌非法的挡箭牌,也不能说健身可以直接碰撞。
诚然,城市既有规划的局限性,使得近年来逐渐“爆棚”的全民健身需求陷入了局促空间。这为城市既有公共设施的重新调整与施划提出了新命题。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暴走”健身可以占用机动车道并殴打他人的理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在这里,有必要重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