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李枫声称被郭敬明性骚扰
81月21日,认证为作家的微博账号李峰透露,他曾受到郭敬明的性骚扰,并透露他经常与公司签订性骚扰和性侵犯合同的男作者和公司的男员工。据我所知,有五个人,我不知道的更多,这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8月21日晚,李峰更新了长微博《关于郭敬明,致大家》,称2008年,他参加了郭敬明与长江文艺出版社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全国文学新人选拔赛,并与郭敬明的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出版第一部小说期间,他与郭敬明一起工作,并在酒店受到郭敬明的性骚扰:那天晚上,他来到我的床上,把手放在我身上。我抓住他的手腕。他尴尬地笑了笑,回到了床上。第一天,他很平静。我以为我的态度能让他明白。结果,第二天他仍然没有放弃,想交给我。非常恶心。
李峰还透露,他曾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在目前的中国法律中,同性侵犯是一个空白,很难获得证据。他还说:郭敬明的世界是一个淫乱的世界。他经常与公司的男作家和男员工签订性骚扰和性侵犯合同。据我所知,有五个人,我不知道更多。
然后李枫转发了这个微博,@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打事情,帮助我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严厉惩罚他,不要让这些肮脏的东西成为社会氛围。
那天早些时候,李峰发了一条微博: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一篇帖子,说我和郭敬明睡觉了。今天我们来谈谈郭敬明。从目前的迹象来看,这是他发布的第一条微博。根据在线数据,当李峰出版个人小说《燃烧的男孩》时,郭敬明为他制定了秩序。
这句话一出,舆论顿时爆炸,与郭敬明相关的关键词全部热搜。
很快,郭敬明发微博回应,“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如何维权男性遭受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个外来词。它首先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被介绍到中国。在此之前,中国人称一些不礼貌和不礼貌的行为习惯为耍流氓。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性骚扰是女性,近年来几乎所有男性都被报道为性骚扰。然而,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男性被性骚扰并不奇怪。男性也会受到女性或同性的性骚扰。例如,卖淫女性对酒店男客人的性骚扰、女老板对男员工的性骚扰、女同事对男同事的性骚扰、男同性恋者的性骚扰等。然而,大多数男性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向外人提及,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性很少受到性骚扰。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不满14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目前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不包括男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男孩和成年男性的性权利得不到保护。
2015200年《刑法修正案(9)》实施后,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已由妇女改为他人。如果猥亵或强奸14岁以上的男性,则以强制猥亵罪论处。如果强奸或猥亵14岁以下的男孩,无论男孩是否自愿,都构成猥亵儿童罪。
这也涉及到起诉的及时性。强制猥亵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有期徒刑,十年后不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