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涉及2亿多元,威胁执纪审查人员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福祥案。余福祥无法纪律,肆意占用公款,腐败,极度奢侈,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在审查过程中,他与组织审查作斗争,并威胁纪律检查人员。余福祥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支书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从事各级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村支书不是公务员,但其可以构成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的规定,公务员必须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村支书作为党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属于党务工作者,并非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福利的公务员。因此,村支书管某不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为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事、事、事、事、事、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村支部书记管理虽然没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事公务、贪污低保、高龄补贴可能构成贪污受贿罪。因此,没有公务员身份的村支部书记管理仍然可以构成贪污受贿罪的主体。
在本案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村支部书记于福祥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的主体。有关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