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违停被人围殴
2017年8月19日16时22分,龙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交警大队第三条消防通道有一群社会青年准备打人。你马上来。接到报警后,巡逻特警大队和民安派出所迅速处理报警,双方依法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事件发生后,龙山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波同志组长的8·19警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龙山县公安局华塘派出所所长田平中于8月19日16时9分开车回家,经过民安街西门龙巷第三条消防通道时,因标致SUV车辆非法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导致过往车辆无法通行。田平仲随意指责非法停车。路过的车主侯听到他们争吵,引起了许多纠纷和冲突。被附近群众劝说后,侯的四个亲属(其中两个拿着木棍)赶到现场,五人殴打了田平仲。田平仲鸣枪警告说,五名涉案人员不顾警告,共同将田平仲压倒在地,继续殴打他。在此过程中,枪支着火,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来源:中青网
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使用暴力、威胁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虽然不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故意暴力或威胁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通常是多样的。例如,与行为人的利益有关;为了维护他人;与工作人员有私人抱怨、发泄、报复等。但动机并不影响犯罪的建立,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但是,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