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授拖收费员头发大学澄清
17日,网上曝出一段四川广元一景区门口发生一起收费员被两名游客拽打的视频,该消息称因10元停车费双方起争执,一对夫妇下车猛拽收费员头发。打人者女儿则在旁边拉架,哭喊“不要报警”。据该收费员的亲属称,打人夫妇自称是西南科技大学教授、国务院女特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视频发布后,引起了许多网民的关注和评论。根据西南科技大学的回应,这名男子确实是学校的,但不是教授,而是后勤人员。此外,据朝天警方称,游客已经知道错误,并向景区工作人员深刻道歉,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获得了理解。
当晚,西南科技大学新浪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回应:关于广元西南科技大学教授殴打事件,警方已证实此人不是我校教授,事件当事人已向记者解释,希望能清楚真相,不要传播虚假信息。
818月18日中午,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公安局在新浪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警方通知》: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朝天区曾家山洞安景区游客与景区工作人员因询问门票问题发生争吵。曾家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派出警察,迅速控制情况。目前,根据双方的自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解。游客已经知道了错误,并向景区工作人员道歉。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理解。
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