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内衣店的真钞秒换成假币
据黄先生说,他在保定创业的路上开了一家内衣店。8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两名年轻女子来到商店。在选择了令人满意的商品后,其中一名穿着黄色夹克的女子拿出一张100元的钞票,递给店员。
当店员检查了这张100元钞票的真实性,打开钱箱为女人找零时,另一个穿着白色夹克的女人走上前来,伸出手从钱箱里拿走了员工刚收到的100元钞票。白人女人还在说:不要介意,怎么能让你付钱,我拿着钱。说着把100元钞票塞进黄色夹克女人手里。黄色女人拿起钞票后,说:钱不多,礼貌,同时把钱直接塞进打开的钱箱里。找到零后,两名女子匆匆离开了内衣店。
817月17日中午,店员在清点上午的销售额时,发现钱箱里有一张100元的假币。想了想,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收到假币。但打开商店的监控检查,结果发现两个年轻女子互相掩护,把真正的钱包成了假币。原来,当白人女人把100元的真钞票从钱箱里拿走,递给黄色女人时,黄色女人用左手的钱包作为掩护,很快把右手的真币换成了隐藏在左手钱包下面的假币。
然后她没有把假钞递给店员,而是直接把假钞塞进了钱箱。两人配合默契,技术娴熟,包装调整是在相互拒绝时立即完成的,所以店员根本找不到。
黄先生猜测这两个女人应该是惯犯。提醒其他商家收钱时,不要让不明人员伸手到钱箱。每次收到钱,都要核实真假,不要给这些假币骗子机会。
如何定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律法规,知道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使用假币的解释应该扩大:不仅包括购物假币,还包括所有其他使用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句话说,在这里使用假币是使用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持有和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国家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货币管理体系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涉及货币印刷、发行、流通、回收等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管理(如发行基金管理、货币发行和回收管理、发行量管理)、银行出纳管理、保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相关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都涉及到大量的内容。国家货币管理体系的许多方面都被视为一个独特的、使用假币罪的对象,不可能准确地反映其对象的特殊性。因此,持有和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货币流通管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或者明知伪造、变造人民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妇女使用假钞的罚款不符合相应的大标准,不构成使用假币的犯罪,但应当受到一定的公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