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拐骗儿童的妇女被拘刑
据了解,王声称因为看到小聪可爱,以我带你去找妈妈为由,以饮料等小食物为诱惑,带着4岁的小聪回到高新区的出租屋。对此,王说,他只想让小聪和女儿一起玩两天。昨天晚上7点左右,西乡塘警方因涉嫌绑架儿童被拘留。这位中年妇女名叫王,来自天等县。她今年39岁。她目前在南宁工作,她的丈夫在其他地方工作。他们有一个9岁的女儿。目前,她的女儿因暑假从天而来到南宁。系统显示,王没有犯罪记录。
根据王的供述,她发现小聪在解放路附近独自行走后,主动上前聊天。小聪还年轻,就如实告诉王,他跑出去玩。王以我带你去找妈妈为由,给小聪买了零食,赢得了小聪的信任。发现小聪独自行走后,为什么不报警,而是把他带走?当王接受审问时,他一开始避免回答,后来改变了主意,说手机不能打电话。根据王的供述,她看到小聪很可爱,想带回家和女儿玩两天,然后找警察帮她送回家。她带小聪回到高新区的出租屋后,带小聪去出租屋附近玩。除了女儿,她没有告诉任何人带小聪回家。
只想和女儿玩两天
绑架儿童罪是指使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欺骗、诱导或其他方式离开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欺骗、诱惑或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以直接对儿童实施,也可以对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实施。以各种方式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地方。脱离监护人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监督和保护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这种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其目的主要是收养被绑架的儿童作为自己的孩子;不排除有些是为了使用和奴役;有些是因为他们非常喜欢孩子。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大多数被绑架的孩子都是一些没有孩子的人,他们想把被绑架的孩子收养成自己的孩子。这些人主观上不想伤害孩子,但他们极端的自私行为,使被欺骗的孩子遭受严重的创伤,给孩子的父母和其他亲戚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但也威胁到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因此,对于绑架儿童的犯罪行为,无论其动机和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必须给予应有的惩罚。绑架儿童罪和绑架妇女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1)不同的对象要求。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其性质不同。
(2)不同的犯罪对象。拐卖儿童罪的对象仅限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和儿童罪的对象广泛,可以是成年妇女或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为了赚钱和牟利。拐卖儿童牟利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以上是女性涉嫌绑架儿童被拘留,说她只想和女儿一起玩两天的简要介绍。该女子是否构成绑架儿童罪或绑架儿童罪仍需根据案件证据确定。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