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胆怯的收钱到拒绝的来者,科长只用了三年
郑州铁路局洛阳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科科长王洪江坦言,我花了不到三年的时间从胆怯收钱到拒绝来,这甚至让我很震惊。短短三年时间,我22次收受工程建设单位85万元以上的贿赂,严重违法。回顾我堕落的轨迹,这似乎是偶然的,但它包含了不可避免的。2014年7月,我被任命为郑州铁路局洛阳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科科长,并派出并负责宁西铁路南阳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督。带着喜悦和使命,我立即上任,但这是我进入牢房的开始。
20142010年10月,中铁六局宁西二线七标段在南阳市桐柏县淮源站附近建设。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当地电缆被切断,导致该县大面积停电,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平静下来,施工方给了我10万元,让我帮他解决这件事。我想把钱还回去,做一个无辜的人,但后来我想我应该协调、处理和隐瞒施工方,收集好处。此外,与合同利润相比,这笔钱只有九根牛一毛。自我安慰使我的心短暂地松了一口气。随着宁西铁路南阳段的全线建设,安检和质检任务越来越多。为了加快进度,避免检查,施工方有6万、3万、5万……一次又一次的糖衣炮弹完全让贪婪蒙蔽了我的眼睛。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诚信。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担公共事务的权利形成的便利条件。贿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贿赂。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产。第二,收受贿赂。也就是说,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或者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比被动贿赂更具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的,构成贿赂,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负责或承担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产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贿赂罪。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贿赂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贿赂罪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贿赂的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9)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贪污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罚:(1)贪污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金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未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金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认罪行,真诚悔改,积极归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本案中,原郑州铁路局洛阳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科科长王洪江利用其在铁路安全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5万元以上,犯贿赂罪,贿赂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金额巨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罚款或没收财产的法定刑罚范围内量刑。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