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酒后驾车事故自首
201610月28日凌晨18日凌晨1点左右,被告郎酒后无证驾驶东风日产小型汽车从东向西行驶,单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在人民路与文昌路交叉口西50米处,造成车辆、隔离栏、绿化带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郎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10月29日,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了从郎提取的静脉血样,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48mg/l00m1,已达到醉酒标准。同年11月4日,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郎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郎的近亲已赔偿损坏隔离栏的维护费用2400元。一审判处被告危险驾驶罪。
判决要点:被告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郎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在现场等待处理。案件发生后,他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法庭上自愿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酒后驾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驾车事故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
(二)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机动车;
(5) 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如严重过度拥挤、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更机动车牌照等;
(六) 依法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况。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告应当根据被告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和悔改态度,确定适合主刑的罚款金额。
酒后驾故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和立功的认定标准,不仅严格了认定程序,而且明确了宽大处罚的范围。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这种情况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上述行为也是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因此,应当适当、严格地掌握是否从宽、从宽的范围。交通事故逃逸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视为自首,但依法以较重的法定刑罚为基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处罚。
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如实供述的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视为自首。虽然自首的内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部分相同,但两者并不矛盾,而是同时进行,不影响自首的定性。
在交通事故犯罪中建立自首,贯穿三个量刑等级。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交通事故案件,承认事故并如实承认的,视为自首。交通事故逃逸后自动自首,如实承认犯罪的,视为自首,但量刑应当依法以较重的法定刑罚为基准,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