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站猥亵女孩的男子被警方初步锁定,女孩不到10岁
据中新网报道,8月12日,微博认证用户作家陈岚发布消息,称有网友投诉,12日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名男子公开将一名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在大腿上,伸手猥亵小女孩。微博上附有现场猥亵女孩的照片。
814月14日,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知,称被猥亵女孩不到10岁,涉案男子已初步被南京铁路警方锁定。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
猥亵儿童罪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包括男孩和女孩)实施的淫秽行为。14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可以作为犯罪的受害者或猥亵对象。猥亵手段,如触摸、舔舌头、吮吸、亲吻、拥抱、手淫、鸡奸等。
这一犯罪的对象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这一犯罪的对象是儿童,即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手段,如触摸、舔舌、吮吸、亲吻、拥抱、手淫、鸡奸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手淫和鸡奸外,判断前四种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尤为重要。例如,在蔡猥亵案中,当她拥抱女学生时,她主观上是疯狂的。很难确定她主观上是为了寻求性刺激或满足性欲。此外,她只是把受害者抱在衣服上,情节相对较轻。因此,她决定撤销案件,并将其改为其他惩罚。如果犯罪者因开玩笑或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触摸、拥抱、亲吻等常见行为,则不需要非法干预。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即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时才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 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14岁以下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有关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