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祥一家四口被杀,嫌疑人是隔壁村民
澎湃新闻报道称,8月4日上午5点多,朱金良像往常一样出去工作。6点左右,他的妻子吕秋华、18岁的女儿、15岁的儿子和父亲被杀。朱金良是五口之家中唯一的一个。隔壁大李庄村的村民李建果被锁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8月7日,公安部发布B一级通缉令,全力追压这个41岁的瘦人。通缉令显示,事发后,他赤脚赤背,只穿了一条蓝灰色短裤,带着伤消失在朱庄村西北两米左右的玉米地里。
血案发生后,当地村民最常提到李建果和吕秋华之间的情感纠葛。他们都有家庭和孩子。但在当地,他们的情感纠葛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就在悲剧发生的前9天,朱家人和李家人也见面协商,要求李和吕完全切断联系。李建果也同意了,说改变,没有人能联系任何人。没有人能清楚地说出悲剧为什么会发生。两个月前,吕秋华对嫂子说:李建果不是人,是魔鬼。少说话,承认死亡,闲着,想要女人的钱。这是李建果给村民们留下的印象。
故意杀人罪是什么?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罪行。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和代谢新陈代谢的活生生生的有机体,是人存在的前提。
在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
故意杀人罪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包括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也就是说,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对他人的死亡造成伤害,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建果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造成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极大,应严惩。欲了解更多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