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烟草生意被判处10年监禁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在中国,烟草零售、批发等环节需要行政许可,但在利润驱动下,只有零售资质和跨地区批发经营者并不少见。2014年,杨夏玉发现了一个新的商机:在杭州,一些品牌的香烟供应短缺,有时企业钱不能进货,而在山东,这些香烟在市场上更为常见。杨夏玉开始了这项跨省业务。2014年6月,她在山东省枣庄申请了市中央烟草垄断局颁发的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她通过其他零售商或烟草公司员工的交易和调整,从山东枣庄、济宁等地购买了大量香烟,然后运到杭州,丈夫负责出售。
然而,中国烟草业目前实行垄断制度。除行政许可外,即使部分香烟在当地供应紧张,零售商也只能根据许可证规定的供应商购买商品,不得跨越其他单位或地区。此外,她没有批发企业许可证。该许可证与零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后者无权一次销售50多支香烟,更禁止向其他零售商提供供应。
20152001年1月,杭州警方查获了528支中国香烟、693支长嘴利烟、1055支软红长嘴利烟。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的说明,如果按零售价计算,这2276支香烟的价值69.28万元。2017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杨夏玉等4人犯非法经营罪,其中杨夏玉被判处10年监禁,并没收财产60万元。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垄断商品或者其他限制性商品、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经批准,才能从事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未经批准经营的,属于非法经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罪的对象应当是市场秩序。为确保限制商品销售和进出口商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商品的营业执照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营业执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本观上,本罪主要表现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垄断项目或者其他限制性销售的项目。所谓的限制性销售项目,是指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销售的项目,如国家不允许自由销售重要生产材料和消费品,如烟草垄断特殊单位,如烟草垄断项目(香烟、雪茄烟、烟丝、复合烟纸、过滤棒、烟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产品、金银工艺品、珠宝、贵重药品等。限制销售的项目,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证明。无论如何,它都是非法经营的。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①非法买卖外汇。②非法经营出版物。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④在生产和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和其他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⑤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⑥非法经营彩票。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有两个主要内容,即故意构成,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烟草是国家不允许自由销售的重要物品,杨夏玉未取得杭州烟草产品批发许可证,跨省无证烟草产品,违反国家烟草管理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但该行为判处10年有期徒刑,涉嫌过度量刑。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