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IC2000万元的腐败案
据法律网报道,2015年4月,山东省委检查组高度重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贿赂的举报线索,省委检查组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单县人民检察院反腐局副局长邓廷忠接手了此案。
据群众报道,该省部分城市使用的信息IC卡定价过高,价格不透明。这张卡是干什么用的?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就医报销,作为信息卡使用,部分地区利用率相当高。据我们调查人员介绍,这种情况IC卡的成本价不超过1元,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最高售价为25元。
根据移交的案卷材料,负责销售信息IC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斌涉嫌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经调查人员发现,本案涉及20例24例,其中13例以上,5例以上;涉及省相关职能部门、菏泽、潍坊、烟台、淄博、聊城等地,总金额2000多万元。
单位行贿罪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职能活动和声誉。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本罪客观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贿赂取得的违法所得属于个人的,依照本规定的规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贿赂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与单位贿赂罪不同,它不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在单位贿赂罪中,单位内部机构也有贿赂罪的可能性。所谓的单位内部机构相对于整个单位,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部门、部门、部门等下属的小单位。单位内部机构可以成为单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其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贿赂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的,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严重情节是构成单位贿赂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区区别于贿赂犯罪和单位贿赂犯罪的重要标志。如何确定犯罪的严重情节,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确定,即主观犯罪过程和客观社会危害程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情节:1.贿赂数额很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调查案件备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贿赂金额超过20万元的,应当立案。2.还有其他严重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的解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立案:(1)贿赂非法利益;(2)贿赂3人以上;(3)贿赂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4)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本案中,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单位名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成功获胜IC系统卡的招标在一些城市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使用,从中获得了高额利润。其行为构成单位贿赂罪。有关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