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魏民洲进行调查
北京高人民检察院官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调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涉嫌贿赂,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调查正在进行中。
魏民洲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没有党的精神原则和组织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党的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后仍不收敛,不停止,性质很差,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很差。
受贿罪是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诚信。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担公共事务的权利形成的便利条件。贿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贿赂。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产。第二,收受贿赂。也就是说,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或者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比被动贿赂更具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的,构成贿赂,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负责或承担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产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贿赂罪。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贿赂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贿赂罪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贿赂的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9)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贪污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罚:(1)贪污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金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未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金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认罪行,真诚悔改,积极归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在本案中,作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利用职务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和巨额财产,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