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撞击碾压前妻男友致死
澎湃新闻网:8月3日上午7时54分,群众报警称,大竹县青年广场附近的一辆车撞伤碾压后逃跑。接到报警后,大竹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相关民警开展工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8月3日下午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公安机关强力追捕攻势下自首。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0岁,大竹县永胜乡人)周末不满前妻与受害人郑某交往,在青年广场附近驾车撞击碾压郑某,严重受伤,抢救后死亡。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安全。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16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16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和过度自信。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可能是故意违反规章制度,如酒后驾驶、强制超车、超速等,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预见疏忽,无预见,或虽然预见,但可以避免轻信,造成严重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王在青年广场附近开车撞击郑,因为他对前妻周末与受害者郑沟通不满,造成严重伤害,抢救后死亡。他驾驶车辆撞人的行为完全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的。侵权对象也是郑的生命安全。他只是通过驾驶撞人来实施故意杀人的事实。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事故犯罪,而是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