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进女厕抢手机
71月31日,一名17岁的自治县一名17岁男子躲在女厕所里,用刀抢劫前来上厕所的女子,然后跑进旁边的男厕所躲藏。受害者大声呼救,并在男厕所门口被封锁。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逮捕了这名男子。
71月31日下午4时许,罗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罗城成龙湖公园公厕内有一名妇女被刀抢劫,妇女奋力反抗,对方没有成功。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妇女和群众围困在公共厕所,并要求警方处理。
巡逻警察大队的警察接到指示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公共厕所附近,他们看到了34 岁的受害者周女士。在周女士的指导下,警方进入公共厕所仔细搜查,并在男厕所的一个隔间里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但此时,嫌疑人锁上了门,警方劝说无效,不得不破门而入,控制嫌疑人,并缴获了抢劫刀。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是武鸣人。他今年17岁,和父亲一起在罗城县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最近,何某用别人的手机玩游戏。痴迷于某款手机游戏后,何某多次向父亲要工资买自己的手机,但父亲不同意,于是决定冒险抢手机玩游戏。
事发当天,何某随身携带一把小刀来到人流较少的成龙湖公园,躲在女厕所里,打算抢劫抵抗力较弱的女性。但何没想到自己的抢劫行为被对方强烈反抗,在混乱中被自己的小刀割伤。周女士逃出公厕大声呼救后,何更加慌乱。他别无选择,只能躲在男厕所里,最后束手束缚。因涉嫌抢劫罪,何某已被罗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来源:南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