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偷了50部苹果手机,被拘留
据中青网报道,刘某向物流公司发送快递员。在工作中,他无意中发现仓库里有数百箱苹果手机,所以他很贪婪。一天深夜,他独自潜入偷走了五箱手机。因为手机太多,没人敢接。刘找到了他以前在工作中认识的赵,让他帮忙找一家手机店卖赃物。事件发生后,他给了他两部手机。在赵的介绍下,刘将手机全部卖给徐开的手机店,利润7万元。
目前,顺义警方破获了盗窃案,嫌疑人刘人刘因涉嫌盗窃被顺义公安局拘留。赵因涉嫌隐瞒、隐瞒犯罪所得被顺义公安局拘留。徐因涉嫌盗窃被顺义公安局拘留。
盗窃和量刑标准的认定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一、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
二、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
如果盗窃金额达到金额较大的起点,之一的,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⑵金融机构盗窃;⑶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造成严重后果;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三、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⑵金融机构盗窃;⑶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造成严重后果;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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