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占用经营热油,执法人员愤怒
81月1日上午,湖北省襄阳市执法人员劝阻一家面馆经营者不要占用道路。主要与城管对峙,城管要求他停止占用道路。这名男子不听,责骂道:为什么老子一个人在乎?出乎意料的是,双方都很紧张。城管应该没收这名男子的摊位。那人拿起勺子,舀出锅里的热油,泼了城管。它有多热。当它倒在城管上时,蒸汽冒了出来。现场共有五名城管受伤。
店主涉嫌故意伤害公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警车等紧急任务的车辆;
(四)强行冲破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
提示: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81月1日上午,湖北襄阳执法人员劝阻面馆经营者不要占用道路。经营者辱骂执法人员,向执法人员泼热油汤,受伤。警方现在已经调查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