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3400G价值17万流量被判三年判刑
毕业于江苏徐州的林某发现了员工套餐的漏洞,因为他可以免费使用流量,所以他一直在偷流量3416.52G,价值超过17万元。林从网上购买了四张江苏手机卡,其中两张交给了他的女朋友和兄弟。林还告诉他们,这张卡只用于互联网,最好不要打电话。通信公司发现林的行为后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两年多来,林处理了四张手机卡,共偷了流量3416.52G,价值超过17万元,涉嫌盗窃。面对今天的情况,林也表达了深深的遗憾,认为他不应该贪图便宜。
盗窃有价值的无形财产也是犯罪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思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力、天然气、天然气、网络号码、电信号码等;因为这些无形物体代表了财产所有权的性质。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大、大、特别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区域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事件发生后,林主动向通信公司赔偿损失。根据林的行为,法院还判处被告林盗窃三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