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喝厕用厕所水进行处罚
71月29日下午,一段视频,据说是成都新都区一家摄影公司,因员工未能完成业绩而被培训师肖要求喝厕所水,在网上引起热议。
视频透露:成都一家公司的员工让他们喝厕所水,因为他们没有完成规定的业绩。视频中,一名年轻男子和一名女子站在厕所隔间里,隔间角落的篮子里装满了纸。按下厕所蹲坑的冲水键后,他们用纸杯舀了水……男人犹豫了一遍又一遍,皱着眉头喝了下去,女人把杯子放在嘴边,然后拿回来闭上眼睛喝。
微博随后在回复其他网友的询问时补充说,事件发生在大丰的一家摄影公司,并表示培训师肖在录制视频后发布在工作组,提醒其他员工,这就是无法完成业绩的结局。附带图片显示,在一个26人的微信群中发布了三段类似的视频,但该组的名称被击中了马赛克。
记者调查发现,网上视频发生的事情是真的,发生在广安岳池县一家名为风车儿童摄影的工作室。
阿丽(化名)是视频中的当事人之一。8月1日,当记者去岳池县看阿丽时,她的眼睛肿了。回想起那天被罚喝厕所蹲坑水,她哭了好几次。
阿丽说,现在,她周围的许多朋友都知道了这件事,他们甚至不敢出去,因为害怕走在街上被认出来。阿丽是一个8岁女孩的单身母亲。她担心,如果她的女儿看到母亲将来遭受这样的羞辱,她会影响她在女儿心目中的形象。
71月31日晚,阿丽下班后向谢先生请病假。阿丽说,她的身心真的无法支撑。这几天吃不下饭,拉肚子。想到那天,她想呕吐。让阿丽难过的是,从视频传到网上,她还没有等到道歉。目前,肖已被行政拘留。
侮辱他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3)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试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或者公安管理处罚;(4)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6)偷窥、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开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情节严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