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勇士2被偷票房
吴京导演和主演的《狼勇士2》于7月27日正式上映。电影中良好的声誉和令人窒息的战斗画面立即点燃了粉丝们的爱国情怀。与此同时,这部电影也点燃了夏季档案,上映4小时票房超过1亿,仅5天票房就突破了10亿大关。然而,随后被盗票房和盗版的消息让许多网民感到不满,最终让狼勇士2的官方微博愤怒。
71月31日,电影《狼勇士》的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文件,谴责偷票房行为,称:用生命换来的电影充满了鲜血和心!你如何忍受盗版和偷票的人!每个人都必须监督损害电影毒瘤的情况。最近,观众不断报道盗版和偷票情况。感谢粉丝们对电影的自发监督和发自内心的爱!官方微军代表创作者感谢大家!如果您发现盗链或偷票,请拍照并并发送给官方微军。官方微军将与您一起保护创作者的努力!再次感谢(资料来源:中青网)
微信电影资源涉嫌违法
电影版权,即电影版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作为制片人依法享有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包括17项权利,如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获得电影版权有两种方式:自动获得和注册获得。在中国,根据《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完成后自动拥有版权。所谓的完成是相对的。只要创作对象符合法定作品构成条件,就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作权法》的保护。在盗窃盗窃链的侵权行为中,网络侵权的方式非常严重,最常见的是在微信上销售电影资源。然而,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我国《作权法》对侵犯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非法收入进行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金额的具体计算有三个标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金额;侵权人的利益金额;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非法收入不能确定时,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处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盗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至七年。
同时,当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时,上述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