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7月被捕,男婴被母亲遗弃
7月30日上午9时43分,一名身着黑色马裤,浅色短袖上衣的女子抱着婴儿出现在会展城派出所门外。一番张望后,她抱着婴儿走进了派出所的服务大厅,几次进出后,她借故有事离开,遂将手上的婴儿交给大厅里正在办事的一名男青年,于9时54分后走出了派出所门口……观山湖公安局会展城派出所的监控探头如实记录了这些场景。
七八分钟后,婴儿哭了起来,但母亲没有来。年轻人觉得不对劲,立即告诉值班警察他们的经历。在会议中心值班的警察胡凯立即赶回研究所,从缝在孩子衣服上的小袋子里找到了一份出生证明的副本,上面说明孩子的出生日期是2016年12月12日,出生地点是金沙县的一家医院。还有一些话,粗心的是我不能抚养这个娃娃,请把它交给他父亲……”
涉嫌遗弃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拒绝抚养老年人、年轻人、疾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行为。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什么事扶养义务?抚养义务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像上述发生的事实中,本质上还是这位母亲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为了自己而遗弃自己的孩子,不管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这种行为都是令人唾弃的。也许父母给不了孩子好的生活,但是父母给予孩子的爱不是以生活条件为标准的。
以上是关于7月份父亲被捕的男婴被母亲遗弃派出所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法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