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深大失联女生盗窃被捕
据环球网报道,据深圳大学微信公众号报道,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罗(9月份将招收深圳大学研究生)于2017年7月29日独自前往香港,至今已有两天三夜。罗的大学同学赵随后向红星新闻证实了这一消息,并表示罗的家人已于7月30日抵达深圳,准备去香港寻找,并呼吁有线索的朋友尽快联系。
很多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但几个小时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据香港媒体报道,罗因7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在香港盗窃被捕。
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 所有权。侵权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一般指动产,但房地产 附着物可以与房地产分离,如田间作物、山上树木、建筑门窗等,也可以成为犯罪的对象。此外,电力、煤气等能源也可以成为犯罪的对象。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产。
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 受害人的意愿,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让给自己或 第三方(包括单位)。我们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虽然盗窃通常是秘密的,但其初衷也是秘密盗窃,但盗窃不能局限于秘密盗窃,否则会造成不公平的惩罚。行为人可能会非常大胆地在犯罪现场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没有人出来阻止它,很难根据通知进行定罪。(2)盗窃是一个排除他人控制财产和建立新的控制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排除他人控制财产,那就不是盗窃。盗窃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即使使用欺骗的方法,但没有达到让受害者基于理解错误处置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3)盗窃是一种通过和平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让给 第三人的过程。如果手段含有暴力成分,则不能确定盗窃。⑷要建立盗窃,需要大量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产。
本罪主体为 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本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深圳失去联系的女大学生罗真的是香港警方宣布被捕的罗,并达到大量标准,犯罪发生地法院,即香港地区法院,将根据当地管辖原则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更多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